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
【摘要】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作出如下规定: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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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司法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落实“津八条”的实施细则
2018-04-02
[宁河区]
《宁河区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宁十条”)解读
2018-04-02
[宁河区]
宁河区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工作措施
2018-04-02
[海洋局]
市海洋局贯彻落实“津八条”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具体措施
2018-04-02
[科委]
市科委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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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再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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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支持企业引进和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2019-03-13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对接落实市促进经济发展8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3-06
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2018-03-06
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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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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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赛誉食品有限公司向市农业农村委赠送锦旗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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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深入津南区小站镇稻作展览馆实地调研服务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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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顺副主任深入包联企业开展服务对接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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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毅同志调研推动温氏集团、新希望集团生猪养殖大项目建设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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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毅副主任专题研究农业农村委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动工作